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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1、捡到他人的信用卡且使用的;2、骗得他人的信用卡且使用的;3、采用窃取、收买、骗取或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在网络终端上使用等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